一、学生工作委员会是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工作的专设机构。学生工作委员会(简称学工委)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学工委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二、学生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统一领导、协调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或决定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1、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动态,制定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指导各基层部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研究和决定学生党建、团建、素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事宜。
3、修改和制定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和考核基层单位学生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与学生工作的关系。
4、研究和决定授权内的学费收缴、评优奖励、评定奖学金、助学贷款、违纪学生工作处理、意外伤害赔偿等重大事项。
5、听取和受理学生的申诉、申告、合理化建议等事宜,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
6、研究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政治辅导员进行考核、奖惩。
7、传达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学生工作的指示,做好学生的稳定和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