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016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2016-04-28 14:44:52

 

亲爱的2016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

你们好!

首先,祝贺你们在国家资助政策的帮助下顺利完成学业,相信你一定还记得,在你经济拮据、面对高额学费手足无措的时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给了你最有力的扶助,使你可以和其他同学一样无后顾之忧地学习和生活,最终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走向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梦想。

大学生以德立身要讲诚信,国家无担保助学贷款将成为部分贫困贷款学生跨入社会的第一份信用记录卡 , 这份记录卡是人格信誉的检验证。作为当代大学生 , 应该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 夯实自己的信用基础 , 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惜自己的信誉。否则即使一时得利 , 但最终会因失信而被淘汰出局。请各位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遵守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珍惜自己的信用。

在校期间,你所申请的贷款利息已由国家和学校支付,现在同学们即将毕业,学校特别提醒同学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完成毕业确认工作:

系统操作方法:借款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此通知只针对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同学。截至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前。

2.进行毕业还款:

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8 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在毕业三年后的12月20日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前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

3.提前还款工作:

我校已按照辽宁省资助管理中心规定安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POS机,为了便于贷款毕业生还款,学生可持卡于6月20日前到学生工作处办公室(承志楼317)进行提前还款工作。

4.违约后果:

(1)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违约学生信息;

(3)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违约信息一旦进入征信系统,即使立即还款,违约信息也要保留5年。

5.如有问题可随时联系95593(国家开发银行热线)或0411-86112211(校学生工作处)

希望同学们携起手来,用爱心接力,用信誉传承,认真书写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用实际行动感谢母校、银行和国家对大家的充分信任与无私关爱。请牢记:“诚信是美德,诚信还款,从我做起,铸造诚信品格,成就未来发展!”

最后,祝各位毕业生一帆风顺、前程似锦!

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2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