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交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的通知2015-08-31 15:56:52

 

请各院系以年级为单位收集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学生须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右上角写上本人学号),12、13、14级学生纸质回执单及附件电子版表格于9月9日上午10前送至学生工作处(承志楼317);15级新生纸质回执单于9月15日上午10点前送至学生工作处(承志楼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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