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2015-10-08 11:04:24

 

关于评选2015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为奖励2014-2015学年度品学兼优学生以及资助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助[2015]4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今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2014—2015学年辽宁省政府奖学金、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各院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评选办法

1、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参照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5版)15、18、19条关于国家、政府奖助学金相应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2、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学习成绩排名或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以学院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专业排名的另标注),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项目与金额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4、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2000元/学期;二等:2500元/年,1250元/学期)

四、评选条件

(一)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不只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以院系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专业排名的另标注),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以院系为基数的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必须填是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大二及以上年级同学。(具体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大一至大四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均可参评,具体等级辅导员根据其所提交的材料、日常表现及民主评议分数进行分配。(具体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注册在籍的所有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国家助学金一等与国家助学金二等之间不可兼得;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与国家助学金二等兼得。

3.各院系务必保证所报上来的“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贫困生统计表”中的学生均获得资助

4.孤儿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评选材料上报要求和时间

1.每个奖项各院系按年级顺序(2012-2015)汇总在一张表上,以院系为单位一起上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仅需要初审表一份即可;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仅需要初审表一份即可;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仅需要初审表一份;资助工作助理统计表电子版一份。院系报送初审名单表的学生顺序必须与内附学生申请审批表的排列顺序相同。

2. 各院系必须选拔推荐具有代表性突出事迹的获奖学生,每个奖项限报一人(助学金无需上报)。学生工作处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院系报送人选中推荐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各1人至省教育厅资助中心。

报送材料包括学生个人简介、个人事迹(正文)和师长点评三部分。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大小逐级排列。

(2)事迹正文: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一人称行文。内容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文内使用小标题的要服从文章的实际需。文章内容要求主题突出、事迹感人、生动形象、格调向上、语言流畅,以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僵硬罗列成文。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院系辅导员老师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4)材料题目要求宋体三号,正文要求宋体四号;单倍行距;材料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3、所有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均为word格式,A4纸打印或复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表格为一页;国家、政府奖学金为正反两面,须正反面相同文字方向打印在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必须由申请人使用黑色碳素笔手写、签字,不允许打印,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学生填写的奖助学金《申请表》请各院系自行下载打印发放。

4、所有材料必须辅导员老师及资助工作助理审核在初审表空白处签字后上报,所有材料于10月14日10点前上报学生工作处。

七、填报注意事项

1. 所有表格均不需要贴照片。

2. 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一栏,所获得奖项需要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由高到低顺序填写;获奖日起填写**年**月即可(不要写日),其中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时间应为**年10月;获得校级奖学金统一填写“校综合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奖时间填写**年4月或**年9月;(注:国家、励志颁奖单位为国家教育部;省政府奖学金为辽宁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并不算奖项,不应出现在获奖情况中。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院系有关人员填写;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书写不认真者取消评选资格)

4.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中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必须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同时必须加盖所在院系行政公章。

Ps:(各项评审表格填写模版详见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栏”)

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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