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大连外国语大学“东方置业奖学金”的通知2014-04-23 15:12:02

 

各院系:

为培养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特别是学习成绩优秀的大学生。大连东方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携手大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东方置业奖学金”,为学生提供奖励。具体标准及要求如下:

1.奖励标准

“东方置业奖学金”项目每年总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奖励20人,其中男女各10人,奖励金额1万元/学年。

2.奖励范围

大连外国语大学在籍全日制二年级本科学生

3.参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国爱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学年无考试不及格,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六、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八、已经获得过其他社会奖学金的学生不再推荐。

4.具体名额分配

院系

名额

日本语学院

3

英语学院

2

应用英语学院

2

俄语系

1

德语系

1

法语系

1

韩国语系

1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国际艺术学院

音乐系

1

文化传播学院

1

软件学院

3

意阿语系

1

西葡语系

1

合计

20

5.评选具体要求: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大连外国语大学-“东方置业奖学金”申请表》(A4纸正反面打印,手写签名)、提供前三学期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个人情况说明(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1000字左右,A4纸打印)、家庭情况说明(简要说明家庭情况,A4纸打印)后报院系审批。

2、院系审批合格后,于2014年4月24日前将申请人所有材料(文字版及电子版)及“获奖学生信息统计表”(电子版)按照规定交至学生工作处。

3、学生处将于14年5月5日至5月9日期间会同相关负责人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审。奖励名单审定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4、评审无异议、结束后,学生处于规定日期前将推荐名单及被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交至大连东方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并报大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备案。同时根据协议规定形式发放奖学金。

学生工作处

201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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