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4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活动的通知2014-06-16 19:16:50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刻苦学习、努力拼搏、奋发有为、服务社会,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基金会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评选表彰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奖励名称、奖学金数额:

在辽宁省内高等学校(限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院校)就读的大学生和研究生中,评选出十名2014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以下简称“十佳大学生”),每人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元;评选出“十佳大学生提名奖”10人,每人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孝敬父母、尊敬他人,道德品质优良;

3、具有先进的创新理念、创新能力较强,在创新、创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取得优异成绩;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学生无不良行为表现,未受到校纪处分。

对于即将参加社会实践,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方面表现突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获国家、省级奖励的优秀大学生可适当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评选程序:

请各院系按照评选条件,在基层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各单位最多推荐一人,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被推荐学生材料上报省教育基金会。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此项活动的开展,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2、各院系此次推荐只需上报推荐人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电子版即可),待学校最终确定候选人后再组织相关材料,请各单位于2014年6月24日(下周二)中午12点前上报学生工作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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