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挖掘我省2014年涌现出来的大学生先进典型,培养树立一批大学生学习榜样,经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同意,辽宁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决定举办“2014辽宁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就我校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观向上,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4、2014年在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勤奋好学、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1、各院系按照评选条件,在基层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每个院系最多推荐一名。学生工作处将对各院系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人选,最后报学校党委审批确定最终推荐人选1人。
2、辽宁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分初评、复评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的初评,由评审委员会对各高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20位入围候选人。第二阶段的复评,通过在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投票的方式产生大学生年度人物的预备人选,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10位年度人物和10位提名人选。
3、入选的大学生年度人物将推荐到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供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时参考。
4、各院系于2014年12月11日(下周四)中午12点前将推荐候选人1000字简要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处思想政治教育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