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六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的通知2013-04-11 11:06:08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深入发掘我省高校学生中的道德模范人物,展示我省大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貌,树立当代大学生道德楷模,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六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并在以下某些方面表现突出:

1.理想远大,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在传承文明、弘扬时代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2.敬爱师友,关爱他人,明礼诚信,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并用自己的健康阳光的性格感染周围同学。

3.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积极进取,面对打击或挫折,积极应对,永不言败,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成长成才。

4.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甘于奉献,坚持正义,见义勇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家庭、学校和社会。

二、评选范围及各高校推荐名额

评选范围为省内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每校可推荐一名,全省评选10名。

三、推荐名额、评选程序

请各院系按照评选条件,在基层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在本院系本科生或研究生中最多推荐一人(无合适人选也可不推荐),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高校工委。

四、具体要求

各院系此次推荐只需上报推荐人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电子版即可),待学校最终确定候选人后再组织相关材料,请各单位于2013年4月16日(下周二)下午3点前上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大连外国语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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