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13年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2013-10-17 13:56:37

 

各院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精神(辽教办发〔2013〕333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在省内普通高校注册就学的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参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热心社会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3.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直面困难,乐观向上,自强不息,生活俭朴,意志坚强,励志成才,事迹突出。

4.往届“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优秀特困大学生)”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7名。

四、表彰奖励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授予入选学生“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经济资助,并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五、推荐相关要求

1、请各院系按照评选条件,在基层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在本院系本科生或研究生中最多推荐一人(无合适人选也可不推荐),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高校工委。

2、各院系此次推荐只需上报候选人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电子版即可),待学校最终确定候选人后再组织相关材料,请各院系于2013年10月22日(下周二)中午12点前上报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3、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以写实的手法,做到标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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