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和表彰2012—2013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2013-10-22 13:50:26

 

各院系:

为深入挖掘、发现我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先进榜样,展现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根据《大连外国语大学大学生标兵评选办法》、《大连外国语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评选办法》、《大连外国语大学优良学风先进班级、优良学风标兵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公寓先进集体、文明寝室评选办法》和《关于做好我校学生期末考试考前诚信教育工作的通知》(大外学发〔2012〕13号)的规定,决定开展我校2012——2013学年度大学生标兵、优秀班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先进班级、优良学风标兵和先进个人、学生公寓先进集体、文明寝室和诚信考试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2013年7月前在我校就读的2009级(五年制)、2010级、2011级和2012级本科生及学生班集体和学生寝室等。2013级新生不参与本次评选。

二、评选原则

1.公正原则。即严格按评选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评选,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使表彰的学生真正成为全校学生学习的榜样。

2.公平原则。即对每一位学生都要一视同仁,坚持评选条件面前人人平等。

3.公开原则。即坚持评选条件、评选方法、评选程序、评选结果公开、公示。

三、评选条件

详见《大连外国语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评选办法》、《大连外国语大学大学生标兵评选办法》、《大连外国语大学优良学风先进班级、优良学风标兵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大连外国语大学学生公寓先进集体、文明寝室评选办法》和《关于做好我校学生期末考试考前诚信教育工作通知》。

四、日程安排

(一)10月23日至10月25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做好评选工作准备。

(二)10月28日至10月31日为总结初评阶段:1、学生总结一学年成长情况,以班级为单位总结讲评。2、在总结讲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3、各院系经审查确定初步名单,11月1日至7日张榜公示一周,征求意见。

(三)11月8日至12日为审核批准阶段:优秀班级、大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良学风先进班级、优良学风标兵和先进个人填写推荐登记表。11月13日以院系为单位报送学生处。11月18日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四)12月上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五、具体要求

1.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育过程。要重点抓好学习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自我总结工作,要通过学习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2.各院系提名或申报优秀班级、大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先进班级、优良学风标兵和先进个人、学生公寓先进集体、文明寝室和诚信考试先进集体的同时,要提交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作为评定的重要依据。

3.经院系领导研究通过的拟获奖名单要以院系为单位张榜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尤其是要积极听取班导师的意见,有推荐优秀学生干部资格的学生组织要广泛征求本组织内部成员意见和学生所在院系意见,以增强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校学生会、学生公寓民主管理委员会和大学生记者团可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控制在5%以内),分别经校团委、学生处和党委宣传统战部同意后,按评选要求报学校审批。

5.为了更大程度的鼓励和表彰学生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院系可制定本院系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办法,在校级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的基础上,评选表彰一批院系级的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

6.充分发挥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各院系要组织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再接再厉,争取取得更大成绩,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学生骨干队伍。要继续指导他们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走在前列,以其模范行为引导全校学生健康成长。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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