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校园地建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简介2015-12-02 10:15:39

 

我校校园地建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一、什么是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以下介绍我校校园地建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二、 需要什么条件?

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1、 家庭经济困难,无高端电脑、高档手机等高端电子消费品;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三、 需要哪些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要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当地乡、镇、街道以上级别的民政及教育主管机关确认并写明家庭情况,确认部门要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留下联络电话。

2、 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要求:本人填写,见证人、学校经办人签字,学校加盖公章。如果借款学生不满十八岁还需要法定监护人签字。

3、 督促还款承诺书;

要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

4、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

5、 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

6、 借款人父母身份证复印件(二代);

7、 借款人及父母户口簿复印件;

要求:复印全部有内容页,包括首页。

8、 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老师及同学各一位,同学需同时提供学生证复印件(辅导员及学生干部)

9、 中国建设银行银行卡复印件及本人签名

10、借款人手写申请书(A4纸手写)

11、成绩单

注:A、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否则不予受理

B、填写材料或签字均使用黑色签字笔(水性)或黑色、蓝黑钢笔,使用其它笔填写或签字一律不予受理。

C、所有需借款人本人及父母签字处需按手印(右手食指)

D、材料中1-5项要求一式两份,分别装订;6-11项一式一份。

四、哪些人不能申请?

1、有生源地贷款的学生;

2、非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能贷多少钱?

1、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贷款只能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3、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一次申请银行分次发放的方式。

六、能申请多长时间?

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为3年。

七、货款利率是多少?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基准货款利率执行,现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4.90%;

在贷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

八、如何偿还贷款?

1、借款学生在毕业前签订还款协议;

2、可选择毕业后前三年支付利息,三年后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

3、借款学生也可以在学习或者还款期间提前偿还贷款本金。

九、申请继续贴息条件?

1、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

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

十、违约后果有哪些?

1、经办银行将对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有关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违约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 什么时间办理?

◆ 15年12月说明会

◆ 16年3月10日前将材料送交系里辅导员老师

◆ 16年3月20日前交学生工作处

◆ 16年4月初集中报送建行

◆ 16年5月待建行审校

◆ 16年6月放款

十二、 联系谁?

◆地址:承志楼(机关楼)317-学生工作处

◆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电话:0411—86112211

◆邮箱:1771041051@qq.com

◆ Q Q:1771041051

PS:具体材料说明可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xsc.dlufl.edu.cn/

2015年7月13日发布《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与之前政策有哪些改变?

(一)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1、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

2、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二) 贷款最长期限从14年延长至20年

1、 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

2、 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3、 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三) 还款期限从2年延长至三年整

1、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

2、 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须偿还贷款本金。

3、 还本宽限期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整。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

4、 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四)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1、 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各高校要合理利用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社会捐资助学资金或学生奖助基金,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2、 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五) 简化学生贷款手续

1、 各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

2、 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明时,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3、 各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应改进服务,简化流程,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只需完成申请继续贴息的相关手续,可不再签署贷款展期协议。

4、 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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