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基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华育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辽教基金会[2018]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已经获得往届“华育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辽宁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
我校推荐人选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评审活动,包括网络展示、现场答辩等环节,最终产生2018年辽宁省华育大学生年度人物(全省10名),每人奖学金10000元;2018年辽宁省华育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全省10名),每人奖学金2000元。
1.有理想、有追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阵、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有担当、有作为。勇于承担新时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2017年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
3.有品质、有修养。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请各院系按照评选条件,在基层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最多推荐1人,报至学生处。经学校统一组织的评选(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后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基金会。
1.各院系应积极配合此项活动的开展,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
(1)加盖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的推荐表(见附件);
(2)3000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材料(标题华文中宋字2号,正文仿宋GB-2312字3号);
(3)一张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JPG格式,200K以内;近期5寸学习照、生活照各3张,JPG格式;
(4)辅助材料(按照①思想品德: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发表理论文章,个人操守等情况②学习情况:学习成绩、专业证书、学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等③科技创新、创业、技能大赛获奖、发表论文及其他情况④参加文体、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⑤综合素质等方面分类)顺序装订成册(推荐表及事迹材料要与其他评审材料分开,不要装订在一起),一式五份。
3.请各院系于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点前将相关材料(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辅助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学生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附件:大连外国语大学“2018年辽宁省华育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推荐表
2--大连外国语大学“2018年辽宁省华育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推荐表.doc